入籍
首先, 入籍政策的变更并没有开始实施。 提案内的法条要经过国会三次阅读(Three Readings)通过,并得到授权(Royal Assent),大约1年左右的时间开始实施。也就是说2017年的9月份可能开始实施新入籍法案。
对比:
以前法案规定 | 现法案规定 | 最新法案规定 |
四年内累计住满1095天 | 六年内累计注满4年(1460天) | 五年内累计住满三年(1095天) |
没有每年最低居住时间要求 | 6年内至少有4年每年居住时间不得少于183天 | 居留时间以50%折算,最多累积一年 |
四年内提供过去三年报税记录 | 未获得移民身份前在加拿大居住时间不再计算入1460天中 (2年不能折换为1年使用) | 五年内提供过去三年报税记录 |
没有“未来居住意向”的规定 | 增加“未来居住意向”的规定 | 允许未成年移民独立于父母单独申请公民 |
18-54岁之间的申请人需要参加入籍考试并达到语言要求 | 14-64岁之间的申请人需要参加入籍考试并达到语言要求 | 取消“留加意图”条款 |
55岁或以上申请者不需要语言成绩及考试 | 18-60岁之前申请人需要参加入籍考试并达到语言要求 |
申请者必须按照加拿大所得税法(Income TaxAct)的要求向国税局报税,才有资格申请公民。此外,申请者必须声明并令入籍官员相信确有意愿在加拿大居住,才能获批准入籍。此新规定名为(有意定居条款)(Intent to reside provision)。
目前审批程序分三步,移民部的公民官员(Citizenship Officers)审核申请资料,上报给公民法官(Citizenship Judge)决定接受或拒绝公民申请,然后将资料交回移民部公民官员。后者或代表移民部长向申请者授予公民身份,或是(在申请被拒时)指引申请人对公民法官的决定提出上诉。
法案的审批顺序程序简化为1个步奏,即由移民部公民官员审核申请资料,并决 定是否偶准该申请案,材料不再上报给公民法官做决定。未来公民法官仅有主持公民入籍仪式一项职责。相应地上诉机制有所改变,目前公民法官做出的决定只可上诉至联邦法院。日后由公民官员做出的决定在一定情况下,可由联邦法院再上诉至联邦上诉法院,升值联邦最高法院。
法案将对在加国军队服役的永久居民及其子女申请入籍提供快速通道和便利,对其入籍居住要求降低一年。
对于有双重国籍,参与外国军队或武力团体,与加国作战或不利加拿大利益的人,或是参与国籍恐怖活动,叛徒,间谍等活动被定罪者,本国可剥夺其加拿大公民资格,或拒绝其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对于在加国以外犯有刑事罪或被判入监狱的人,将被拒绝入籍申请资格(现在只要求申请者在简答进内无犯罪记录)。这项规定旨在加强加拿大的国土安全问题。对于在国外遭受不公正司法待遇而被判刑的人,可通过部长特许令豁免这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