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独立子女临居签证(445类)
签证适用范围:
未独立子女临居签证(445类)适用于父母是已经持有临时伴侣签证的申请人,需注意的是担保445签证的担保人必须和之前担保临时配偶签证的担保人是同一个人。申请人需要18周岁以下,或是超过18周岁但是未婚,经济未独立。此签证为临时签证,但允许申请人在澳洲旅游,工作,学习。该签证可让子女来到澳洲,停留至父母的永久配偶签证审理结束时为止。父母在申请配偶永居签证时,子女可以加入到配偶永居签证的申请中。
签证条件:
1. 担保人在签证申请递交时是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居签证的持有人或者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 父母持有309或者820签证,父母和子女被同一个担保人担保;
3. 申请人一定是担保人的子女,继子女或者收养的子女;
1) 如果提供担保的继父母不再是这个子女的父母的伴侣,但是有法律责任去照顾这个孩子的,那么,18周岁以下的继子女可以包括在这个申请里;
2) 澳洲境外的收养的子女必须在他们的父母成为澳洲公民,澳洲永居签证的持有人或者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之前被收养的,如果在这之后被收 养,他们应该在收养签证目录中去申请;
4. 子女必须是他们的担保人的受赡养者。18周岁以下的子女被看作是受赡养者。下列情况的18周岁以上的子女也可以被看作受赡养者,他们必须依靠担保人要比其他人或者以财政支持来源要多:满足子女的基本需求,食物,住宿,衣服,子女能依靠这些生活;
5. 提交签证申请时,子女必须25周岁以下,如果子女18周岁以上,他们应该是全日制学生,在财政上依靠于担保他们的父母。 以下情况被看作是全日制学生:
1) 被有效录取,积极地参加全日制的中学以后的专业的或者职业资格的课程学习;
2) 自18周岁以来,或者在完成中学教育的6个月内,或者一个合理期内,就已经开始这一课程学习;
3) 没有全日制的雇佣工作;
6. 子女作为申请人,必须是单身,不是已婚的,不得有事实婚姻,不得有订婚。 注意:18周岁以上的子女,不仅要单身,也要求从未结过婚或者有事实配偶;
7. 担保人在申请担保18周岁以下子女时必须满足以下监护要求之一:
1) 担保人有权决定子女将居住何处或者把子女从其国家移居到澳大利亚;
2) 如果子女的父母另一方能合法地决定子女将居住何处,担保人必须得到来自另一方的授权允许子女移居澳大利亚的法定声明;
3) 担保人必须拥有有效的法院命令,允许担保人永久地从子女所在国移居到澳大利亚;
4) 担保人必须拥有来自澳大利亚家庭法庭的命令,签证的授予必须与此命令一致;
8. 申请人的子女如果有其他亲兄弟姐妹,需要单独递交申请;9. 可以在澳洲境内或者境外递交申请;
10. 身体健康;
11. 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费用:
移民局签证申请费,签证申请服务费,体检费,其他费用。
签证时长:
可停留至父母的永久配偶签证审理结束时为止。
签证持有人可以在澳洲做什么:
未独立子女团聚临居签证的持有人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自由往来澳大利亚,在澳大利亚旅游,工作,学习。
签证审理周期:
75%的申请在11个月内结案, 90%的申请在18个月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