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配偶移民(820类转801类)
签证适用范围:
已经和澳洲公民、永居居民或新西兰公民结婚登记注册的,或者同居12个月以上的,递交签证时人在澳大利亚境内的申请人可以申请820类临时配偶签证。如果自申请签证之日起2年过后,如果他们的关系还一直存续,那么申请人可以申请801类配偶团聚永居签证。
签证条件:
1. 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申请人的配偶是澳洲公民、永居居民或新西兰公民;
2. 夫妻双方都在18岁以上;
3. 夫妻双方存在真实的婚姻或同居关系并在申请期间依然保持该关系;
4. 身体健康;
5. 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6. 你和你的配偶是澳大利亚法律承认的,注册登记的已婚夫妻或者申请前,你和你的配偶是同居12个月以上的事实夫妻(约会的时间不算)。 如果你们没有维持12个月以上的同居关系,但是 要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也可以申请820签证:
1) 已经拥有两个人的孩子;
2) 澳大利亚配偶在获得人道主义的签证之前,你们就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3) 在澳大利亚注册了同居关系。(不适用于所有州或领地,仅限维多利亚、塔斯马尼亚和新南威尔士)。
根据澳大利亚移民法,如果您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 您就不能担保您的配偶:
1. 您不是澳大利亚公民, 永久居民, 或 符合要求的新西兰公民;
2. 您曾经担保过其他两个配偶移民来澳大利亚 (包括您已撤消的担保, 而此配偶已通过家庭暴力原因获取永居);
3. 您在过去的五年里已担保过其他配偶;
4. 您在过去的五年里本人以配偶身份被担保申请配偶签证。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直接获得801类永居签证。前提条件是:
1. 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有3年以上夫妻关系,或者事实夫妻关系;
2. 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有2年以上夫妻关系,或者事实夫妻关系,并且有一个孩子。
费用:
移民局签证申请费,签证申请服务费,体检费,其他费用。
签证时长:
2 年。
签证持有人可以在澳洲做什么:
820类临时配偶签证的持有人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自由往来澳大利亚,可以携带家人一起前往澳大利亚,2年后如婚姻关系依然存续,申请人可通过配偶团聚永居签证(801类)获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820类签证审理周期:
签证审理阶段:75%的申请在17个月内结案, 90%的申请在24个月内结案。
配偶团聚820类转801类永居签证:
1. 持有临时配偶签证(820类);
2. 配偶两人的关系依然存续;
3. 在临时签证期间遵守了所有澳大利亚法律。
801类签证审理周期:
签证审理阶段:75%的申请在16个月内结案, 90%的申请在21个月内结案。